狂徒毒殺無辜狗隻的事件,近期不斷發生,近日警務處「一哥」盧偉聰表示,會將處理虐待動物的專隊,由13個擴充至22個警區。不少關注動物的組織都表示歡迎,但他們同時希望當局,長遠要設立「#動物警察」。筆者關注 #動物權益,歡迎警方的進步思維,但需在此指出,雖然已經是跨前走了一大步,但是要保護動物權益,社會仍應將焦點放在整個執法架構上。
目前的所謂「虐待動物專隊」與「#動物警察」,若所做的工作,人員編排的架構都是一樣的話,基本上,正如「一哥」所說,隊伍的名稱不是「#動物警察」也不代表不專業。就以警隊的其他專職人員作例子,如機場特警。他們跟其他警察不一樣的,就是包括體能要求、對不同槍械的使用,以至針對機場特殊環境的認知和操練等。
筆者認為,我們要關注的,應該是「虐待動物專隊」的專業知識是否足夠,例如在不能替動物「落口供」,在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時,能否有效取證;他們對不同的動物的生理結構是否有充份認識?對不同的虐待案例,犯案者的習慣與特性等。
另一方面,就是支援,例如警署能否在適當地方安排「受虐動物」在警署內舒適地休息,並且提供適合的食物,從而可讓警察同時紀錄證據。此外,目前人類的死、傷者都有法醫協助取證,在動物方面,又是否有足夠且具經驗的的獸醫協助?
至於防止虐待動物罪案方面。目前警方的防止罪案科的責任,該部門能否抽調資源,教育市民如何避免犯法,如何誤落法網等,都是當局必須關注的重點。
至於是目前的「兼任」,還是「常設」的職務,我反而認為並不重要,因為我們最希望見到的,是犯法的人越來越少,相對所需要常設的必要性亦必然降低。正如可暫時存放動物作警方取證的警署,亦不必要每個警署都有,全港有約七至十個也應該足夠了,而且空間亦不需太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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